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判定问题,我的看法是:
1.行为人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构成这个罪。
2.行为人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并且有以下三种行为之一的才能构成本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其他人使用。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的,也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是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走私等等。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论挪用时间长短,原则上都可构成本罪。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营利活动,是指进行经商办企业、投资股市、放贷等经营性活动。“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法律没有规定,应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司法解释。对这种情况,无论挪用时间长短,原则上也可以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