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一)到(三)情形的,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涉嫌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