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公共用地、绿化公共用地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1-03-30 陕西榆林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开发用地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应该为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面积。但也有人提出,房产开发商在取得开发用地时城市建设部门已经要求其按一定容积率、绿化率进行规划,国土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许可通知书》里也标明了绿化率等,而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所以计算土地使用税的面积应是减去用于绿化和道路的土地面积后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土地使用税。这里面小区绿化和道路用地能否作为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成为一个争议的问题。我们认为,对开发用地中用于绿化、道路的公共设施用地应分两个阶段区别对待。第一,在国土部门签发土地使用证日到开发项目完工并开始交付使用期间,应按土地使用证载明实测面积全额纳税,包括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用地。理由如下:其一,在土地闲置及施工建设期间,虽然规划图内已经规划了绿化等公共用地,但实际使用人是房产开发商而不是社会公众;其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规定,除经批准的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全文
    12 2021-03-30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27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共用地、绿化公共用地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一键咨询
  • 173****56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3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6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榆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5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4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8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汉中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6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西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3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汉中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5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渭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7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4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1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0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3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6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6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5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3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8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渭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榆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2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7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渭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8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4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3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汉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7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4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渭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榆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0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0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榆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榆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8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汉中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7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5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8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8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3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4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7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7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汉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渭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4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1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7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4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4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3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渭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8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3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1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5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6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8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榆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宿迁135****479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1****316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144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绿化用交土地使用税吗?
依据我国的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所以,如果绿化用地属于公共用地性质的,则不需要交土地使用税,但如果是企业工厂区域内的自有绿化用地的,则还是需要交土地使用税。
10w+浏览
婚后房产只写一个人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购置的各类房地产,若夫妇二人并无明文约定,那么房产证上无论仅写谁的姓名,均被视为是夫妇二人共同所有。
另外,如果购房资金由夫妇双方的父母共同资助,且房地产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地产可以被认定为夫妇双方根据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的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其他约定。
当涉及到离婚时,如果有一方希望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则需要经过评估机构的评估,然后将结果分配给另一方;
如果双方都希望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则需通过竞价来决定;
而如果双方都不愿意保留房屋,则人民法院会对此进行公开拍卖,然后再进行财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7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益生建设项目怎么使用土地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被征收土地原有的使用目的进行补偿。
对于耕地的补偿费用,它包含了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金。
在制订区域性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原来的使用目的、土地资源情况、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域位置、土地供需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多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年对此进行调整或重新发布一次。
其次,经过对划定范围内的实际用地面积进行精准计算,然后将其转换为“亩”这样的单位面积,最终才能确定该土地的相应补偿费用。
此外,还涉及到青苗补偿费用。
在土地征收片区的地上附属物中,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苹果树、梨树、花椒树等多种植物。
其中,苹果树的补偿金额相对较高。
而其他类型的地上附属物中,最具价值的可能就是闸塘、坑塘、浅井这三类。
当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同时他们的房屋也面临拆迁时,政府将会向他们提供安置补偿费用,通常以每月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
具体的补偿金额则需要依据土地征收后的实际面积来计算,计算单位通常采用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公公的回迁房过户给老公是共有财产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该房产应归属于双方共有财产范畴。
房屋作为一种不可移动之物,其所有权认证标准是依据房屋产权证明证书进行登记的。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将婚前个人财产添加配偶姓名至房产证上的行为,均视为行为人对自身财产的合法处置,即赠予给配偶,故此,此类情况下的房产理所当然地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高速公路绿化带是租用土地还是征用土地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高速公路绿化带是租用土地还是征用土地,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婚前全款房产抵押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对婚前财产进行了合法抵押之后,此类资产便不再被视为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责任范围内。
在结婚之前所背负的债务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而那些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其中一方在事项发生以后予以追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则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然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产生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那么这部分债务将被排除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外;
但若债权人能举证证实这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那么这笔债务仍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6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租赁纠纷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现行相关法规条款,包含有如下范畴内的双方配偶应共同承担的债务:
由双方签署确认,或仅由单方面签署,同时得到对方认可的债务;
以及任一方以家庭生活之需借款所导致的债务。
然而,若借款金额超过了日常生活所需,那么此类债务将被视为个人债务。
除此之外,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外应视为一个整体,尤其是当他们拥有共同的事业时,任何一方作为代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相对方都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共同做出的决策,因此,他们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即便夫妻间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或者夫妻双方曾就某项债务达成过个人责任的协议,在此情况下,法院仍会支持相对方的诉讼请求。
在偿还债务之后,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年之内一共贪污15万会受到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嫌贪污受贿15万元的罪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应被依法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须缴纳相应罚金。
在此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在提起诉讼之前主动坦白自身罪行,真心诚意地表示忏悔,积极退回赃款,以期有效预防和减小损害后果的发生,则可获得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高速公路绿化带是租用土地还是征用土地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高速公路绿化带是租用土地还是征用土地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单位行贿罪共犯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单位行贿罪的惩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定罪量刑:
首先,如果犯罪者被认定为单位行贿罪,那么将面临最低五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其次,倘若犯罪分子通过行贿获取的非法所得被视为个人财产,则应当按照相关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所谓单位行贿罪,是指企业等单位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实施的行贿行为,或者是在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回扣、手续费,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3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婚前财产在婚后增值的情况下,它并不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尽管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获得的任何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对于房产在婚后的增值,由于其本质上属于自然增值,所以仍然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其单独所有。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就已经达成了相关协议,那么这个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其次,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定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这些财产可以是物质形式的,如金钱、物品等;
也可以是资金形式的,如股票、债券等;
甚至还可以是抽象财产,如知识产权等。
在分配这些财产时,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度量标准进行评估和分配。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该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都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有权自主决定他们的财产归属问题。
总的来说,夫妻财产制度的设立,旨在调整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保护夫妻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利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也保障了夫妻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安全。
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其性质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双方应对全部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而不能仅仅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来确定其享有的共同财产所有权的比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高速公路绿化带是租用土地还是征用土地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高速公路绿化带是租用土地还是征用土地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土地征收与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是为了满足军事和外交活动需求而必须占用的土地;
其次,为政府组织开展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所必需;
另外,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所需占用的土地亦在此列;
同时,为实现扶贫搬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的体现;
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同样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594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个人所得税多少钱开始征收
[律师回复] 解析:
现行个税起征标准定为每月五千元人民币。
具体而言,对于月薪位于一至五千元人民币区间(含本数)的人群,其适用的个税税率应为零;
其次,月收入介于五千至八千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再者,月收入位于八千至十七千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十;
接下来,月收入位于十七千至三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然后,月收入位于三万至四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
最后,月收入位于四万至六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而当月收入超过六万元人民币时,其适用的个税税率将升至百分之三十五;
若月收入达到八万五千元及以上,则需按百分之四十五的税率缴纳个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755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共绿地土地使用税要缴纳吗?
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因为我们国家是实行的土地国有制,那么企业和个人在使用土地时,都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但是国家也颁布了一些减免的政策,那么公共绿地土地使用税要缴纳吗?按照相关的规定,因为公共绿地是想社会大众开放的,所以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
10w+浏览
债权人配偶共同原告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债权人在催收欠款时,倘若面临夫妻双方均拒绝偿还的情况,首先需要进行的是深入剖析该笔债务是否确属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若经证实确实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可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此项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一)所负担之债务应源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资金短缺;
(二)该债务源于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孙辈等法定义务的履行;
(三)该债务系因赡养年迈父母及祖父母等人伦义务而产生。
若经确认债务确属夫妻共同债务,且夫妻双方互相推卸责任,此时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一)债权人可直接向夫妻二人提起诉讼,但前提是必须掌握二人确切的身份信息,如有身份证复印件将更为便利;
(二)债权人可携带起诉书、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债务证明资料前往法院提起诉讼;
(三)若法院要求债权人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债权人可考虑委托律师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