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视听资料是以特定载体为储存设备的、以图像、声音等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常见的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这些资料可以储存在磁带中,也可以储存在电子载体中。但国际互联网上储存在资料究竟属于视听资料这一证据种类还是属于书证,理论上仍在进行研究。另外,在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所拍之录像,有论者称其属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而不属于视听资料;此论亦有些绝对,因为,当这些录像被用来证明讯问人员或者威胁、引诱被害人、证人作虚假陈述时,该录像资料显然属于视听资料之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