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友分手后向女友泼硫酸重庆市某大学学生A与B原为男女朋友关系,在双方关系破裂后A产生报复心理。2007年3月2日,A潜至B家,趁B不备之机,将事前准备的硫酸泼至B头面部后潜逃。经司法鉴定:B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程度为五级。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A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B面部受到损伤经治愈后,在北京进行面部整形治疗的七级伤残后果,不能客观反映其受伤时的真实伤残程度,故被害人B所受到的损伤应为重伤,构成五级伤残。被告人A以泼硫酸的方式致被害人B重伤,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严重,虽认罪态度较好,但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宜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湖北省利川市人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