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实务中对于变更、追加,检察院需要撤回原书,重新,审理期限只能从检察院再次开始计算审理期限。
2、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二十三条 在人民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 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
第四百二十五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追加或者变更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 是否补充侦查、补充、追加或者变更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就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第四百二十六条 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提出。
实务中对于变更、追加,检察院需要撤回原书,重新,审理期限只能从检察院再次开始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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