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1、一般是6个月后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则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2、从实务的角度来说,离婚案件,如果有一方是不愿意离婚的,一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第二次或
第三次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高。但也有些案件是连续四次,都不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