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轮机超速试验指用提升转速的方法进行危急保安器动作转速的测定与调整工作。超速保护试验所具备的条件:
(一)以下几种情况必须做超速试验:
1、机组新安装或者大修后。
2、汽轮机调节系统经过检修后,或者危及保安器检修或者调整后。
3、停机一个月后再启动时。
4、甩负荷试验前。
(二)
1、试验是在汽轮机空负荷状态下进行的,除被试验的危急保安器外,其他保护装置均应投入工作。
2、超速试验前必须先做汽阀严密性试验并合格,方法是机组转速升至3000r/mi后,并网前应手操就地跳闸装置,主汽阀、调节汽阀油动机应能迅速关闭,转速立即下降。
3、若机组设有不提升转速也可以使危急保安器动作的装置(充油试验装置),可先用此装置进行试验,当确认危急保安器动作正常后,再进行超速转速试验。
4、冷态启动的机组应先带20%额定负荷连续运行4h后,全面检查汽轮机及控制系统各项要求合格方能再进行超速试验。
二、超速试验目的:汽轮机超速试验目的就是通过提升转速到规定动作转速时,通过机头的飞环(锤)在离心力作用下克服弹簧的拉力并飞出使安全油机械滑阀泄油口打开泄掉安全油,从而作用于跳机。因此超速试验目的就是为了试验一旦汽轮机跳闸,形成超速,是否在规定的超速脱扣条件下能够正常响应,安全停车,避免产生危险的超速事故,保证汽机安全。
三、超速试验合格标准:超速试验应连续作两次,两次动作转速应在%之间,也即3330~3360r/mi,且两次动作转速之差不大于额定转速的千分之六,也即小于18r/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