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公证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是希望双方都能如约履行离婚协议书上所记载的内容,对离婚协议书的公证就是对双方协议的一种公示证明,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简单的说就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当有数份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时,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优于其他离婚协议书适用。一旦有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约定,导致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受害方可以通过向,出具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迅速得到的认可,并可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上的相关约定。
综上可知,离婚协议在公证之后当事人还是可以反悔的。此时要是另一方同意对内容进行修改的话,则再重新签署好离婚协议书后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而要是另一方不同意的话,那么可以向,让法官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