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嫖宿罪在刑法中一直饱受争议,原因在于本罪的“嫖宿”一词意在自愿,因此处罚较轻,但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较低,不能完全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本罪的设立不利于保护,在学界的大力推动下,2021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九)》已经取消了嫖宿罪。在目前的刑法中,嫖宿的,符合《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因此,嫖宿,即使自愿,也构成罪,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幅度内从重处罚,若具有情节恶劣、嫖宿多人、在公共场所嫖宿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