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上海市认定诈骗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诈骗案件中,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单位诈骗在5万元以上满10万元的、上海市司法局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上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997年4月24日。二:地方的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高级人民,(且犯罪嫌疑人已经逮捕并审查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