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不一定必然导致房产产权的变更。看题主的意思,应该是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此时要看父母是将房产赠与子女,还是借子女的名义为自己买房,还是和子女另有约定等。如果是将房产赠与子女,则不能要求要回资助,否则就不成立赠与;如果是借子女名义为自己买房,从理论上和司法实践看,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包括诉讼确认自己是产权人,从而变更产权登记的,这种情况下也不存在要回资助的问题。如果父母和子女另有约定,比如子女不得将房产出卖或抵押,否则父母可以追回购房款,此时当然是可以要回资助的。这个问题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