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下车看热闹被撞伤原告A称,他乘坐的轿车与前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停靠在高速公路最内侧车道。因事发地段发生多起交通事故,他出于好奇下车查看。此时,恰逢B驾驶车辆从后侧驶来,因大雾天能见度较差,B未能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将正在看热闹的他撞伤。A遂将肇事车主B及保险公司诉至,索赔医疗费等费用共计40余万元。B表示,自己不是故意撞伤原告,而是大雾天气阻挡了视线才造成的事故。因此,他应该承担较少的责任。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通州经审理后认为,A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能及时转移至右侧路肩或者应急车道内,反而出于好奇围观交通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B驾驶机动车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行驶和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认为B应当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赔偿A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A自身应当事故责任给自身造成的损失承担百分之四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