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未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吊销驾驶证;如果吊销的,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吊销主要是针对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二、需要吊销驾驶证的情形(部分)
1.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二次酒后开私家车或酒后开营运车辆的;
2.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4.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 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零一条
第二款;
7.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