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小董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误学费”6500元。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对于学生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产生的补课费和学费等损失,侵权方是否应当予以赔偿,目前法律上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即“误学费”尚不属于法律明确列举的赔偿项目。但本案中,小董因交通事故受伤不能正常接受学校教育长达3个多月,其休学和留级是合理的。因要重读课程,就得再额外缴1学期学费,这应当认定是因交通事故侵权所产生的损失。根据民法公平原则,以及根据最高司法解释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对由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均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即“有损害才有赔偿,无损害就无赔偿”原则,对于小董因侵权行为而额外增加的这笔学费,应当由侵权方予以填平,才符合情理和法理,否则将显失公平。所以,保险公司和崔某应当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