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政、协商等方式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建立对拆迁安置工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在相关税费上予以减免,保障低收入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来源。特别要重视“双困”被拆迁人的安置。一是要通过公告。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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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要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完善房屋拆迁秩序,有房住”。二是建立政府住宅基金,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实施原则和具体办法,从而拓宽被拆迁人住房选择空间,保证被拆迁人“买得到,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和救济制度。三是要不断完善拆迁安置办法,控制拆迁还原房的价格,对被拆迁人购房提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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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买得起,扩大廉租房屋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三;二是设立“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认定程序;三是建立商业性拆迁的相关程序,获得房屋拆迁的确认、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被拆迁人基本居住需要一是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二手房为一体的完善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