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诊断证明等确定。
二、误工费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需提交工资表,误工减少证明。
2、没有固定工作,按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不能证明工资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护理行业标准计算。医疗机构出具护理证明。
四、交通费
因住院治疗产生的实际费用,以票据为准,也可按每天10——30元主张。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可按每天30——50元主张。
六、营养费
可按住院每天10——30元计算。
七、残疾赔偿金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构成伤残,需要拐杖、假肢、轮椅、支架等,根据医疗机构意见及票据。
九、死亡赔偿金
城镇户口:544658.4元;农村户口:233934.8元。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
十、丧葬费
45920元÷12×6=22960元。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构成伤残的,可按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按3000——5000元计算。
十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
以上是有关2017年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