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年限如下: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从上面的规定中来看,存在一个问题。在专利申请日到公告日之间内的侵害专利人权利的行为竟不构成侵权。只有在专利权生效后,才能发生对该权利的侵权。那么42条中的专利保护期又自申请之日起算,是否意味着申请日到公告日之间的所谓“保护期”没有实际意义?这很令人费解,在保护期内的侵害行为又不构成侵权,那么保护得又是什么呢?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实际给予的保护期在授权公告日后才开始(发明专利公开日至授权公告日还受临时保护),所以,申请日到授权公告日之间并不是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际给予的保护期不足20年、10年。自申请日起算仅是规定了期限计算的方式,你不用多加费解,因为这样立法,是在综合考虑本国实际情况下,又符合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也与类似国家立法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