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再审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申请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申请人的关系。申请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委托律师代理申请再审,应写明律师姓名和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3)申请事由,即说明因何法院文书而申诉。一般格式为:“申请人______对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号裁判(或调解书)不服,特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事项、事实和申请理由如下:”
2.正文。
(1)请求事项。即申请人要求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写明申请人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原判,进行再审改判。如请求部分改判,应当写明撤销原判决某一项或某几项;进行改判,维持原判决某一项或某几项,请求事项较多的,可以分项一一列出;并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和案件的编号。
(2)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必须运用证据和法律,充分说明原审判决或裁定的错误或不当,从而论证本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
(3)证据和证人。可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件数以及证人姓名和住址。
3.尾部。
(1)结尾。包括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申请人署名或盖章和申请时间。如果仅委托律师为申请人代书的,可在申请书的最后写上律师的姓名及代书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2)附项。附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调解书抄件以及附注证据名称、件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