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最新二胎政策,《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修改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条件和程序予以明确,具体内容是: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修正案》还删去了生育间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