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监视居住的执行与期限法。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商如果发现有违反应遵守的规定的,应及时报告监视居住决定机关,以便考虑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法。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相比较,虽然其适用的范围相同,但监视居住比取保候审更严厉法。商尽管监视居住是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但不能因此而将被监视居住人加以拘禁或者变相拘禁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法。商此外对各级人大代表实施监视居住时与取保候审的要求相同,也要注意遵守有关规定法。
监视居住也有其解除﹑撤销和变更情形,其原因与取保候审相同,监视居住通常变更为逮捕法。商对监视居住解除﹑撤销和变更时,也要制作有关文书,向有关个人和单位宣布和送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