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相同,只是实质条件有所区别。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二)实质条件减刑的实质条件,因减刑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一般地说,犯罪分子在服刑中的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是统一的。但也有些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而无立功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而无突出的悔改表现。刑法规定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都是减刑的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具备了其中之一,就可以减刑。当然,如果既有悔改表现又有立功表现,则可以在法定的减刑限度内给予更大幅度的减刑。至于什么是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刑法没有、也不可能详细地列举规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
(1)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服法;
(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规、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