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的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 ;
二、一夫一妻原则;
三、男女平等原则 ;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狭义的亲属仅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且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结婚的禁止条件(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结婚登记程序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不得单方申请,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出具: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
3、登记或不予登记。 婚姻无效的原因1 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夫妻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本人
(2)离婚必须以有效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3)离婚必须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才能进行
(4)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
(5)离婚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在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后果 (一)夫妻身份消
(二)再婚的自由 (三)夫妻扶养义务终止 (四)配偶继承权丧失· (五)姻亲关系消灭 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1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另一方无过错3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从而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该先死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遗嘱的有效条件1 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4遗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5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6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