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人来说专利公开前后如何保护呢,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公众就可以得知申请的内容,有可能实施该发明,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必须给予一定的保护,这就是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由于此时发明专利申请还未经实质审查,有相当一部分最后会被驳回,考虑到公众的利益,申请人无权要求停止实施,但可以要求补偿。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一般的情况下,在发明专利公开后,申请人如果获悉有的单位或个人实施了他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可以先发一个通知,说明该发明已经申请专利,要求对警告后的实施行为支付适当的费用。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警告通知的问题,但在实践中,通常应当这样做。如果实施单位接到申请人的警告通知后,以有关发明尚未被授予专利权为理由拒绝支付适当的费用,那么,申请人可以设法保留证据,等专利授权后再索取。在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见,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法律给予了一定的保护,这种保护是有限度的,它的最后是否有用依赖于专利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