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是不受认可的,孩子一出生,父母即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我国民法对于监护人的设定有明确的规定,是有顺序性的。
1、当然监护,也就是所谓的法定监护,儿法定监护人仅指未成年人父母。父母离异,监护关系不受影响,父母离异只有在犯罪、虐待以及对未成年人明显不利的情况下才被取消监护。
2、协商监护,前提是未成年人父母不能作为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为精神病人。前者的协商人包括:
(1)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兄姐(3)其他亲友。后者的协商人包括:
(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5)其他亲友
3、指定监护,前提是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有机关指定,这是前置程序。这里的“机关”包括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和委员会等。对机关指定不服的,可以再30日内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指定。但是法院指定有顺序性(协商监护的顺序),只有在前者明显不利的情况下,才能指定后者;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还应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在指定监护的情况下,如果其他亲友不同意的,不受指定;其他亲友同意的,还需得到相关单位或委员会的同意。
4、机关监护,以上三种监护都没办法确认监护人的,有单位、委员会、民政机关作为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