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1个工作日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发改价格【2008】924号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2、房产档案馆:
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50元/宗档案证明费:10元/份档案保护费:0.05元/页档案复制工本费: A4纸 :0.3元/页; A3纸 :0.6元/页五、注销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或收件凭据
3、《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须有抵押权人公章及受托人签字)
4、以房改私产抵押的,注销时应提供抵押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委托书或夫妻双方到场
5、委托书(须有委托事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