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三条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为5000.
犯本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特别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损失达不到立案标准(5000)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第四十九条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