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计划生育责任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凡20-49周岁的省内户籍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当地颁发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未婚女性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省外户籍女性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已婚育龄妇女需持有效的孕检报告单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验证(其他人员不需提供婚育证明);男性员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领取《流动(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流动(暂住)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单位签字盖章(或带公章)。
4、非本地户口人员总数在20人以下到所属社区工作站办理,20人以上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证服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