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行为:
(1)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 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 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 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 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 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