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外孕几乎是不会被切除子宫的。除非是较严重的输卵管间质部妊娠或宫颈妊娠大出血,而这种情况是很罕见的。推测是一侧的输卵管被切除了,但是,还有另一条输卵管,这种情况还不能算是生育能力的丧失,还需要评价另一条的情况。其次,不要是什么情况,遗弃是吧?同居时不存在这样的情况,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同居的一方必须要对另一方负责,除非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情况。至于医药费,倒是一支持的。毕竟这样的疾病发生也有男方的因素,但不是全责。总之,维权很困难,因为从司法的角度是不支持同居的。具体需要详细的、面对面的咨询法律方面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