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需双方当事人一起本人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一方没户口本,可以本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户口本,或者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离婚手续,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户口本使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