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行为就是规避法律,钻法律的空子。
但是,这种情况是有风险的,万一老婆在离婚后真的喜欢上别人,与别人结婚生子男方往往很难面对。 如果要规避法律,双方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先离婚。从法律上讲,他们的离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可以各自再结婚,有再婚的自由。如果男方要自己原来的老婆在再婚的幌子下生他的孩子,有法律上风险。这就是在老婆再婚后,男方不能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否则,一旦有人告发,男女双方可能被追究重婚罪。明显看出,该男女双方的感情是好的,再加上还有一个共同的孩子,还想再生孩子,很容易出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况。
如果女方要再婚生孩子,她必须再去找一个未婚的、或者没有孩子的男人结婚,也就是,在婚的女人要生孩子,必须符合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才可以。
另外,如果女方在生孩子后,即使以后再离婚又与男方复婚,这个孩子在别人的眼里,永远都是男方的继子女。因为在名义上也是与第三方男人生孩子,那孩子只能说是你妻子与第三方男人的。男方不知道是否能够承受,如果被单位知道真相,也可能对他不利。
因此,这样的事情,建议要慎重、再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