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抚养权的问题,一般应以有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如果姥姥姥爷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没有影响甚至是有利,而当事人诉请变更抚养权又提不出关键的证据,想必法院也不会支持这一请求的。
2、如果一定想要回小孩,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解决。第一种就是与前妻进行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第二种方式就是另行起诉变更抚养权了。
3、《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