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赡养案件: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②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⑤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2)收养案件: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②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③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④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⑤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
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3)解除同居关系:
①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②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③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希望对您提出的各种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交的证据的问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