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夫妻尚在一起居住的话,可以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对方的存折、银行卡信息,可以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但知道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
其次,如果夫妻未在一起居住,又无法通过上述手段查到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的,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了解对方银行存款情况:
(1)起诉后,申请法院调查。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有义务查询当事人的账户余额。另外,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或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当事人的权益高度重视,不能提供账号和开户行的,法院一般会表示拒绝。虽然理论上,只要知道某人的名称和身份证号,各个银行均能查出存款人的存款和交易情况。
(2)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到银行查询。在支持法院调查令的地区,律师可以持法院调查令的方式到银行查询对方当事人的存款情况。
(3)实践中除了上述查询渠道外,还有一些调查公司提供银行存款查询服务;还有一些当事人通过银行系统的熟人查询存款情况,这些方法虽然能够达到查明财产的目的,但这种作法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建议当事人采用。
最后,提醒大家申请法院查询银行存款需要注意的事项:
(1)经验不足的当事人或律师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时没有特别要求打印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法官一般只会要求银行打印存款余额。这样对方之前转移或取走的存款就无法了解。因此,提醒当事人在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时,明确要求打印开户时至申请时的银行存取款记录。
(2)向法院提供的账户信息越详细越好,便于法院查询;
(3)需要查询多家银行、多个账号的,最好一次性向法院提交申请。
以上是对“离婚时银行存款如何调查搜集”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