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犯罪活动,解决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中遇到的赌博机量刑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对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等多项内容。
近年来,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突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对设置10台以上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或者设置两台以上赌博机、容留未成年人赌博,或者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两台以上赌博机等行为,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对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或者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或者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等行为,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