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判决离婚,但是一方补偿金,不给补偿金生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离婚的案件中,当法官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的判决书明确指出需要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费用时,尽管该人拒不给予应有的款项,然而这份判决书仍然具有不可置疑的效力。
然而,若负有缴纳义务的一方未能按指令支付相应金额,则另一方可向法院正式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在此过程中,如需成功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您必须备妥相关的证明文件及申请表,并依照法院既定的规章流程提交申请即可。
此后,由法庭依据您所提供的详实资料展开谨慎审查,并根据事态的实际状况采取多样化的执行措施,例如冻结涉案资产或进行扣押,乃至实施拍卖等手段,其初衷在于保障你方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