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规定:已有居住证的人员,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扩展资料:
一、办理材料1、居住证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业务时,应当同时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
2、《广东省居住证办理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3、提供下列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出具住宿证明原件
(5)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提供居住房屋地址的二维码。
二、办理流程1、申办人带齐材料,到居住地附近派出所。2、领取并填写《广东省居住证办理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3、派出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进行签注续期,办理完毕。
三、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有些派出所可立等可取,可先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