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立案查处,但不构成刑事案件,只能构成治安案件。诈骗数额达到2000元及以上的的隶属刑事案件,能够按刑事案件立案查处,不够2000元的,按治安案件处置。相关限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限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隶属“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隶属“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隶属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有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窜逃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导致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导致严重后果的;
(5)糟塌诈骗的财物,招致诈骗的财物不能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丧命、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恫吓或者有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1000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