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七年了,六年没见孩子了?孩子已经十一岁了,男方老婆不让见孩子,说是影响她
[律师回复]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拒不执行探望子女判决或裁定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提讼,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