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称及时行动,并非越快行动越好,而是要适时,该抓紧的时候要抓紧。如前所述,在充分研究了案情之后,必须付之于行动才能产生效果,因此在确定需要采取行动时,就应及时果断:一是交涉、催讨要及时。交涉、催讨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催讨,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二是收集证据要及时。及时收集证据,能够保全证据,有些证据如施工中隐蔽工程验收中的用材、质量问题等,错过了机会就有可能难以获得该方面的证据;及时收集证据便于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断,法律顾问分析判断案情是否准确,与手中掌握的证据材料是密不可分的,因而越早掌握证据就越具主动性;及时收集证据还有利于及时采取何种对策或者措施,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过程漫长而复杂,及时采取对策或措施就能赢得战机,而要及时措施必须以及时取得证据为前提;三是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包括申请仲裁,下同)要及时,在吃透案情、掌握证据,但又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法律顾问就要果断地代理施工企业及时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否则就是贻误战机,尤其是对那些资信情况不良的建设单位而言。律师一定要在这上面把握好时机,将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减低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