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含)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大于第九条1款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与本条第1款
(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应付款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大于本条第1款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其中的条款(逾期超过 日(与本条第1款
(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应付款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价款。)里面的应付款是总房款,还是逾期没有付的剩余部分(总价-已付部分)
以上就是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