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地的准则发放退伍补贴。有些单位退伍能够进到乡镇一级的单位。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限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号)
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
第二条、限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亲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做法,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亲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亲属均按照新开办的公司。
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亲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2、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限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要求的,在年纪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允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由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能够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