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的情形主要都是由于当事人的犯罪证据不足,若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对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的话,此时公安机关是没有权利直接决定进行逮捕的,此时需要上报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