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限定:征收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计量。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量。每个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支付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能够增加安置补贴费,但是,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总和不得超出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按照土地赔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赔偿费分配比例通常不得低于80℅。特殊情况,要充足尊重被征地农户的意愿,按照民主决策的流程,科学合法的确定分配比例。乡下、民政等部门要研究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赔偿分配办法,赶紧制定具体准则。安置补贴费必须专款专用,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农户,安置补贴费发放给被征地农户或者征得被征地农户统一后用于支付其保险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