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是个特殊群体,村干部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具体来讲,村干部主要是指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肯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并享受肯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村党支部(党总支)委员、副书记、书记,村民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主任,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是主要村干部。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限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人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人员能够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