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人认为借条的效力要大于欠条的效力,主要就是基于以下原因:
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光凭欠条本身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证明的结果。原告为了确保胜诉,往往还会进一步举证以说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经过的存在。
而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通过借条本身往往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原告一般无需再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只需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