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 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 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当然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工作性质;
2、工作环境;
3、收入状况;
4、居住条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养;
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