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部分:主体结婚的男女双方,当自己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把对方作为甲方,己方作为乙方,表示对方的尊重,主体身份信息写作时最好写明如下:内容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第二部分:离婚的合法性及离婚原因的描述,主要写双方的认识时间,结婚时间,登记机关,离婚的主要原因,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的基础条件等。第三部分:协议书的重要内容,本部分是离婚协议书的重点,关系到男女双方的切实利益,本部分如果表述不清或权利义务不明确,会导致履行困难或履行不能。1、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2、孩子抚养问题。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4、夫妻共同债务处理。5、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6、经济帮助权。7、精神损害赔偿。8、违约责任的约定。9、其他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