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规定,流程如下:
1,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
2,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3,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
4,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
5,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6,另外,根据公安部的回复,身份证丢失的,不用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手续,只需要尽快补办即可。